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重視監督,特別強調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天與您一起學習部分論述。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管”和“治”都包含監督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黨委監督是全方位的監督,包括對黨員的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工作,黨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黨內監督缺位,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全黨要深刻認識到,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斷增強向體內病灶開刀的自覺性,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為全黨的自覺行動。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強化黨內監督,重在日常、貴在有恒
強化黨內監督,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我們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擦亮巡視利劍,聚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提出跳出“歷史周期率”的課題,黨的八大規定任何黨員和黨的組織都必須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現在我們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制,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強化黨內監督,重在日常、貴在有恒。黨的各級組織要敢于較真碰硬,見物見人見細節,從點滴抓起,從具體問題管起,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要坦誠相見、開誠布公,讓正常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成為黨內政治空氣的清潔劑,讓黨員、干部習慣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進步。黨的各級組織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勁頭、鐵杵磨針的功夫,在堅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見常態、見長效。
——2017年1月6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
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
分析這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組織要多了解黨員、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多注意干部群眾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全黨同志要習慣于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于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信任相統一,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問題,最大限度激發干部積極性。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
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
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干部”淪為“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既對廣大黨員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對“關鍵少數”特別是高級干部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進行更嚴的管理和監督。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
要加強教育引導,注重破立并舉,抓住“關鍵少數”,推動各級領導干部自覺擔當領導責任和示范責任,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形成“頭雁效應”。要堅持法治、反對人治,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知曉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