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根據《條例》有關規定,《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細化了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換發、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流程,明確了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要求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許可證管理工作。
為防范融資擔保業務風險、準確計量融資擔保責任余額,根據《條例》有關規定,《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對融資擔保業務進行分類,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業務風險狀況,對不同類別的融資擔保業務設置相應權重,規定了融資擔保責任余額的計量公式,明確了融資擔保責任余額用于計算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和集中度等風險控制指標。
為確保融資擔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償能力,根據《條例》有關規定,《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將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資產按照形態分為Ⅰ、Ⅱ、Ⅲ級,從優先保障資產流動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規定了各級資產比例,并對融資擔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財政專項資金在計算各級資產、資產總額和資產比例時予以扣除。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條例》有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了銀擔合作的基本原則,對銀擔雙方在機構合作和業務操作流程方面提出規范性要求,并就風險分擔、保證金收取、代償寬限期、信息披露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四項配套制度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穩健運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資金融通。
據《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