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7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進一步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4〕7號)要求,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制定了《云南省2023—2024年度新增設施農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指南》。請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積極組織申報。
聯系人及電話:
省農業農村廳:李老師,0871-65749156
省融信服平臺技術熱線:0871-64980508
投資項目平臺技術熱線:010-59193983
云南省2023—2024年度新增設施農業
貸款貼息補助申報指南
為全面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7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4〕7號)要求,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現代設施農業發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對象
在云南省內投資經營設施農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支持范圍和標準
2023—2024年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新增用于設施農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固定資產設備的貸款,按貼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檔次LPR的70%且不超過2%,單個主體不超過200萬的規定予以貼息。貼息資金按年度申報,當年度申報期限不超過一年。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貸款,不再享受本項貼息政策,實際應貼息金額低于1萬元的不予貼息。根據《云南省設施農業現代化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設施農業涵蓋設施種植、設施畜牧、設施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貸款發放銀行為在云南省內具有實體經營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信用社等,實際用途必須符合貸款合同約定,不存在貸款逾期或其他違約行為。
(二)貸款主體必須與實際使用貸款主體一致,以個人名義(含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給企業等單位組織實際使用的,不得申報貼息。
(三)貸款主體近三年內(2023年度貼息為2021—2023年、2024年度貼息為2022—2024年)在社會信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繳納稅收、生態環保、涉黑涉惡、金融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訴訟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四)對享受過《云南省設施農業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的項目涉及貸款的,不再重復獎補。
四、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征信報告(自主查詢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報2023年度貸款貼息補助)或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報2024年度貸款貼息補助)期間的新增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利息支付憑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息明細表、貸款資金用途情況說明及證明資料(如:合同、增值稅發票及支付憑據等)。貸款合同(或協議)沒有明確貸款用途為設施農業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屬于企業、農民合作社等主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網上自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自行登錄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融信服平臺”)注冊、認證、授權和申報。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如實、準確、全面提交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采用原件掃描件形式上傳,同時將紙質材料報送所屬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2023年度貼息補助的,申報時間為2024年8月15日—8月30日;申報2024年度貼息補助的,申報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1月25日。逾期均不再受理。申報中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平臺技術熱線,政策問題可咨詢所屬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或貸款發放銀行。
(二)貸款發放銀行審核。貸款發放銀行于2024年9月1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10日(2024年度貼息)前登錄“省融信服平臺”,對本銀行貸款的申報主體自主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貸款用途是否為設施種植、設施畜牧、設施漁業領域新建或改建項目,并對貸款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提出明確審核意見,通過平臺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三)縣級審核。申報主體所在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商有關部門對申報主體及其法人2021年1月1日(2023年度貼息)、2022年1月1日(2024年度貼息)以來在社會信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繳納稅收、生態環保、涉黑涉惡、金融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訴訟等方面進行核查,申報主體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記錄且未整改的,取消申報資格;已整改的,須由申報主體提供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完成證明材料。會同財政部門于2024年9月2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20日(2024年度貼息)前完成審核,并在“省融信服平臺”提交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州(市)農業農村部門。
(四)州(市)級審核。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縣級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9月30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2月25日(2024年度貼息)前,登錄“省融信服平臺”對企業申報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核查和資料查驗,提交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五)省級審核。省農業農村廳對州(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申報項目開展初核,于2024年11月10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4月10日(2024年度貼息)前將項目初核情況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于2024年12月15日(2023年度貼息)、2025年5月25日(2024年度貼息)前對省農業農村廳審核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反饋復核意見,由省農業農村廳按規定在“省融信服平臺”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審核意見、結果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持。
(六)項目填報和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申報主體自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登錄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管理平臺(網址:https://acpmp.agri.cn),對獲貼息補助項目進行填報(填報資料同申報材料一致)。同時,由省農業農村廳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請撥函,省財政廳根據資金請撥函將獎補資金下達至省農業農村廳,由省農業農村廳直接撥付申報主體。
六、附則
本指南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來源:云南省農業農村廳